
丁玉华律师,青岛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山东光浩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1、哪些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公司可以吗
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和单位为:
被害人。这里的被害人与第82条第2项规定的作为公诉案件的当事人的;被害人;不同,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
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如果是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不能把人民检察院简单地理解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
2、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告是未成年人,我该向谁要求赔偿
附带民事诉讼中负有赔偿责任的人,是指对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
刑事被告人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共同致害人。
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继承人。
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拘留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禁的一种惩罚,若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达到法律规定的要求,公安机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但并不是每个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都可以被拘留,拘留也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公安机关才能执行拘留。下面就让给大家讲解拘留条件及拘留的程序的相关内容。
一、拘留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遇到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这里的拘留与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是有区别的。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拘留的程序
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注明有关情况和理由,经部门领导审核,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由检察长决定,再送交公安机关执行;对于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拘留手续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先行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同时立即办理拘留手续。由于我国法律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因此,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应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向被拘留人出示,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然后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被拘留人拒绝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的,执行人员应在拘留证上注明。
三、拘留犯罪嫌疑人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担任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因现行犯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向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因为其他情形需要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报请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
以上就是给大家介绍的拘留条件是什么以及拘留的程序的相关内容。通过的详细阐述,看来大家已经对拘留的使用条件有所了解了吧。实践中,只要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具备上述七种情形之一的,那么在经过审批后,公安机关就能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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