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丁玉华律师,青岛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山东光浩律师事务所,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一、招摇撞骗归公安机关哪个部门管辖
招摇撞骗归公安机关的刑侦部门管辖,受害者直接到公安机关报案大厅报案即可。
《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刑事案件的管辖地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刑事案件审理时间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部分受害者可能是比较担心,得先确定了归哪个部门管辖,然后直接到公安机关的哪个部门报案就行了。实际上并非如此,在接到受害者的报案之后,如果有工作人员以不归本部门管辖为由拒绝听取受害人的报案意见,报案人一定要向上级有关单位投诉。
一、民事执行移送管辖的条件是什么
移送管辖必须具备的条件:
受诉法院已经依法受理了该案件。
受诉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或是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已经在先立案了。
受诉法院认为接受案件移送的法院有管辖权。
二、执行案件移送管辖能结案吗
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第十八条 执行实施案件立案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销案”方式结案:
被执行人提出管辖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或申请执行人撤回申请的;
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立案在先的;
受托法院报经高级人民法院同意退回委托的。
第二十四条 执行异议案件的结案方式包括:
准予撤回异议或申请,即异议人撤回异议或申请的;
驳回异议或申请,即异议不成立或者案外人虽然对执行标的享有实体权利但不能阻止执行的;
撤销相关执行行为、中止对执行标的的执行、不予执行、追加变更当事人,即异议成立的;
部分撤销并变更执行行为、部分不予执行、部分追加变更当事人,即异议部分成立的;
不能撤销、变更执行行为,即异议成立或部分成立,但不能撤销、变更执行行为的;
移送其他人民法院管辖,即管辖权异议成立的。
执行异议案件应当制作裁定书,并送达当事人。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对执行异议案件可以口头裁定的,应当记入笔录。
当然大多数的民事案件如果要移送管辖的,一般都是在法院还没有开始审理的阶段,就进行移送了,民事执行则建立在法院的审理工作都已经结束了,现在是要开始执行法院的判决书了,对方如果依法执行法院的判决书,也就不再需要法院的介入了。